| 内科病人急诊留观制度
留观察对象:内科系统疾病(呼吸、心血管、消化)
1 、病情需要住院,但无床位且一时不能转出,病情允许留观察者。
2 、不能立即确诊,离院后病情有可能突然变化者。
3 、某些病症如高热、哮喘、腹痛、高血压等经治疗病情尚未稳定者。
4 、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留观察者。但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予留观察。
护理要求:
1、 观察室内环境要清洁、安静;被服要随时更换;
2、 重病人基础护理要求做好晨晚间护理,病人口腔、皮肤、头发护理及预防压疮护理等;
3、 值班护士要及时巡视病房,按医嘱进行诊疗护理;
4、 严密观察病情,及时发现病人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和报告医生并做好记录,及时排除输血输液故障。
留观要求:
1 、 需收住观察室的病人,由内科接诊医师通知观察室护士和急诊留观医师。对危重患者,内科接诊医师应当面向观察室护士和急诊留观医师详细交代病情。
2 、 留观察病人必须建立病历,负责观察室的急诊医师应及时查看病人,下达医嘱,及时记录病情变化及处理经过。
3 、 留观察时间一般为 3 天 ,最多 7 天,特殊情况例外。
4 、急诊 值班医师或负责观察室的急诊医师应及时向危重病人的家属交代病情,取得家属的理解,必要时需请家属签字。
5 、急诊 值班医师或负责观察室的急诊医师、护士下班前应巡视一遍病人,尽可能做到床头交班,并写好交班记录。
6. 对可以离院的病人,各级医护人员应及时动员其离院,并开好诊断证明、处方,详细交代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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